近年來,中國面臨的環境挑戰嚴峻,推動經濟的綠色轉型需要新的融資渠道,所以綠色投資的需求非常之大,但過去中國沒有正式的綠色債券市場。
12月22日,央行發布關于綠色金融債的公告。同日,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綠金委)發布《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這標志著中國綠色債券市場正式啟動。綠色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法人依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項目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我國面臨的環境挑戰非常嚴峻,綠色投資的需求非常之大。”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向《第一財經日報》估算,未來五年中每年綠色投資的需求至少為2萬億人民幣。從國際上看,去年全球綠色債券融資額為360億美元,且增長迅速。
融資需求巨大 綠色債券覆蓋面廣
放眼全球,面臨嚴峻環境資源挑戰的背景下,責任投資理念的影響日漸廣泛,國際投資者對氣候變化和環境問題的關注不斷上升。綠色債券市場在此背景下興起。
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特聘高級政策分析師徐楠向本報記者介紹:截至2014年底,全球綠色債券市場累計未償還余額已高達532億美元,發行數超過300只。2013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為110.42億美元,2014年達到365.93億美元,綠色債券在國際市場上已經成為一個異軍突起的金融產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與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院(IISD)合作開展的“綠化中國金融體系”研究認為,從2015年到2020年,中國綠色發展的相應投資需求約為每年2.9萬億元人民幣,總計17.4萬億元人民幣(2.8萬億美元)。“假設其中的20%可以通過債市實現融資,并假設這些債券融資中的50%可以被認定為綠色債券,那就意味著每年近3000億元人民幣的綠色債券融資規模。”徐楠說。
早在2012年,銀監會曾發布《綠色信貸指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開展綠色信貸。然而在馬駿看來,這并不能滿足中國綠色融資的巨大需求。
馬駿向本報記者估算中國目前綠色融資規模:“可參考的是每半年公布一次的綠色信貸數據,綠色信貸比例大約占全部信貸的9%。保守估計今年全年新增貸款超過10萬億,那么乘以10%,今年新增的量也是1萬億左右。”所以馬駿認為,我國綠色融資需求還有巨大空間。
“與綠色信貸相比,綠色債券與其覆蓋面高度一致,緊密對照和參考,并有所擴充。”馬駿認為,目前綠色產業的融資渠道比較單一,主要是靠綠色信貸。但僅僅依靠綠色信貸的融資渠道還不夠,未來需要繼續發展綠色信貸,但同時還需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包括發展綠債市場,來為綠色項目融資。
界定綠色債券 支持六類項目
“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對綠色債券進行界定。”中節能咨詢公司高級工程師陸文欽表示,“如果不對綠色債券進行比較明確的界定,并在發行后對其用途和效果的進行評估和信息披露,就可能出現非綠色項目假借綠色債券名義融資的情況,即‘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
陸文欽稱,要使綠色債券市場健康、規范地發展,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就是要由權威機構編制和公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以明確綠色債券資金用途的界定范圍。這個目錄將成為未來綠色債券審批與注冊、第三方綠色債券評估、綠色債券評級和有關信息披露的參考。
綠金委編制的《目錄》正是中國第一份關于綠色債券界定與分類的文件。《目錄》以多維度環境效益尺度作為界定標準。項目界定重點考慮溫室氣體減排、污染物削減、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效益。
《目錄》共納入了6大類(一級分類)和31小類(二級分類)環境效益顯著項目及其解釋說明和界定條件。目錄對具體項目的界定條件,均以中國的國家標準文件(或行業標準文件)以及權威部門發布的產業政策文件為依據。
《目錄》包括的6大類別綠色項目: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交通;清潔能源;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
緩解銀行期限錯配 發揮市場功能
馬駿稱,綠色債券市場將為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較低成本融資渠道。綠色金融債有助于緩解銀行期限錯配的問題,提升其中長期綠色信貸的投放能力。
“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有助于緩解銀行期限錯配的問題。”馬駿解釋稱,中國銀行業平均負債期限是6個月,期限比較短。因此,銀行發放中長期綠色貸款容易出現嚴重期限錯配問題,從而導致銀行投放中長期綠色信貸的能力受限。發布了綠色金融債的公告之后,銀行就可以發中長期的,比如5年、7年、10年的綠色金融債,這將大大緩解期限錯配對中長期信貸的約束。未來,等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券的指導性意見后,非金融企業也可以發綠色債,這將有助于緩解企業由于融資期限過短、需要不斷再融資的問題。
為鼓勵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央行表示金融機構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可以按照規定納入央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此外,央行還稱,將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共同推動出臺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激勵更多社會資金投資于綠色產業。
“一是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通過再貸款、財政貼息、擔保等機制來支持綠色信貸。”馬駿介紹,這些措施將有助于降低綠色信貸的融資成本,包括降低融資成本中的風險溢價。
馬駿還透露,未來征信中心將與環保部門合作,將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征信系統,銀行在做貸款決策時可以充分考慮企業過去的環境表現。這個機制這可起到抑制向污染性企業貸款的作用。
“二是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推動建立綠色企業債市場。”馬駿解釋稱,這是指在未來要推出有關非金融企業綠色債的指導性意見,支持和鼓勵非金融企業通過綠色債券市場融資,支持綠色項目。
馬駿表示,接下來要發展綠色股票指數及相關產品,創新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投融資機制,發展交易市場,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綠色產業基金是因為許多項目不僅僅需要債權融資,還需要股權融資,所以需要發展股權類的產業基金,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
#p##e#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5〕第39號
為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引導金融機構服務綠色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1號發布),現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綠色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法人依法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綠色產業項目范圍可以參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見附件)。
二、本公告所稱金融機構法人,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
三、金融機構法人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最近一年盈利(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除外),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符合宏觀審慎管理要求,金融風險監管指標符合金融監管機構相關規定;
(四)具有完善的綠色產業項目貸款授信、風控、營銷等制度規定和成熟的業務團隊。
四、金融機構法人申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材料:
(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申請報告;
(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說明書,其中應當包括募集資金擬投資的綠色產業項目類別、項目篩選標準、項目決策程序和環境效益目標以及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制度等;
(三)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規定的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
(四)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以及最近一期財務報告;
(五)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項目的承諾函;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除本公告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鼓勵申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法人提交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評估或認證意見。
六、獲準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應當在每期綠色金融債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當期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募集說明書;
(二)中國人民銀行準予發行綠色金融債券行政許可決定書(復印件);
(三)已簽署的承銷協議、承銷團協議;
(四)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金
標簽: